
物业纠纷多 业主咋维权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在即,4月18日,本报就此作了专题报道。随后,许多读者就自己关心的有关物业方面的问题与记者沟通。通过盘点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发现,每天面对着各种纠纷,业主们已疲惫不堪,物业纠纷始终是业主心中的痛。带着广大读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本报请夏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柳克俭以及青海汇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柴国璋以事例点评方式,就业主应如何维权及应注意的问题给出相关提示。
-事件一:胡女士是2004年买的房,在顶楼。入住后的第一个夏天,她发现两个阳台和北面的一间屋子一到雨天就漏雨。后来物业方面给她维修,胡女士按标准交了物业费。可没想到,又一场雨后,屋子里的床上用品全都被泡了。胡女士只得拿物业费“说事”,她认为自己没有享受服务,所以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上门催她交费,没有结果后,断了胡女士家中的水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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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百宝箱”
锦囊一: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重新修缮,同时,还可依照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锦囊二: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建议: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凭什么让我们交物业费?相信很多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时,都会选择拒交物业费,以此作为和物业公司抗争的手段。而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的改善,往往会将问题的原因归咎于业主不及时交物业费,造成他们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严重时甚至以断水、断电威胁业主。双方的争论就像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随着矛盾的加深和信任的消失,陷入了恶性循环。
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交物业费肯定是有原因的,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跟上或是没有达到业主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千万不能断水断电,而应先把服务质量提上去。把业主的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后,再去收取费用,相信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另外,物业公司员工上门维修时最好能自备鞋套,维修后把垃圾清理干净,并建立回访制度。每个季度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时间长了,业主们都会看到物业公司为大家服务的真诚,会自觉地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