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物业管理疏漏 小区同一车位却有两个主人引纠纷
同一车位怎么有两个主人
到案后,奇怪的事发生了———陈超与方建平都称自己向物业公司租赁了车位,但车位竟是同一个。
陈超告诉承办检察官,他于2007年8月向物业公司租赁了这一停车位,租期为一年,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700余元停车费。租赁后,物业公司还在停车位上漆上了陈超的车牌号。但是过了没多久,陈超嫌停车位离垃圾筒太近,于2007年9月要求换车位。
物业公司则称,2007年9月陈超要求更换车位后,物业及时为他调整了车位,并在新的车位漆上了陈超的车牌号。调整后,原来的车位一直空着。2007年12月下旬,业主方建平向物业公司租赁车位,物业公司便将这一空着的车位租给了方建平,租期一年,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既然该车位从2007年9月以后便不再属于陈超,而新主人方建平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才能够租用,那么,两车相争同一车位的情形又怎么会发生?
方建平说,他在2007年底向物业公司租赁车位、办妥手续后,就已经是该车位的主人了,理所当然可以将车停在该车位上。然而,恰恰就是这短短的尚未租赁的“空档期”,让没有接到车位正式变更通知的陈超,误以为他仍是此车位的主人。因此,当方建平将车停进来之后,陈超就觉得自己的车位被人“霸占”了。
记者昨天获悉,嘉定区法院依法判处陈超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指出,虽然陈超为自己的卤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物业公司在工作上存在疏漏也必须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