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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群租房外不幸坠亡(附漫画)
伤心父母告上法庭索赔 房东和产权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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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6岁少年群租房外不幸坠亡(附漫画)
异地求学第一天,16岁的少年竟离奇地在群租房外坠亡。伤心欲绝的双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和二房东告上公堂,要求他们赔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1万余元。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李先生赔偿原告(即孩子的父母)金女士和诸先生死亡赔偿金等433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涉案房屋产权人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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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6岁少年群租房外不幸坠亡(附漫画)
入住当天即生意外
    
    16岁的小峰来自浙江温州,在家就爱摆弄计算机,母亲金女士在上海为小峰找到一家知名电脑技术培训学校。去年6月小峰来沪,准备参加该校的计算机培训课程。为方便就学,小峰在学校附近找到一处群租房,并约定住宿期为一个月。房东李先生告知小峰,如果晚上11时未归,需电话或短信告诉宿舍管理员。当日,小峰向李先生交纳了一个月的住宿费及押金920元。可就在小峰入住的第一天晚上,他意外地在群租房外坠亡,并在翌日才被人发现。
    
父母伤心诉至法院
    
    金女士认为孩子生前居住在一套被分隔成20多间的群租房内,入住的第一个晚上就出了事情,这和房东及房屋产权人脱不了干系。小峰父母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和二房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共计51万余元。
    
    房东李先生辩称,自己与小峰仅是房屋转租合同关系,并非服务合同关系,自己在承租涉案房屋后,对房间结构并未改动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产权人张女士也不同意两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未加管理承担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东及房屋产权人是否应对小峰坠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从房东李先生出具给小峰的押金收据,可以反映出合同具有住宿管理的特征,房东李先生承租涉案房屋后,将房屋分隔搭建,用于群租,已明显增加房屋中居住人员的危险。且李先生明知小峰事发时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采取比成年入住人员更强的管理。但事发当晚李先生委托的管理人员发现小峰失踪后,既未联系小峰家长,亦未及时联系警方,致使丧失了寻找小峰及时抢救的时机。对此,李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房屋出租方的张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对出租后的房屋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她明知房屋用于群租却未及时制止,对小峰坠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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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6岁少年群租房外不幸坠亡(附漫画)
少年入住群租房意外坠亡 二房东被判赔48000余元
  温州市来沪求学的16岁少年小峰,在入住本市一处群租房的当晚就坠楼死亡。伤心欲绝的双亲将房屋的产权人和二房东告上了公堂,要求他们赔偿51万余元人民币。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二房东李某被判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336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涉案房屋产权人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峰爱摆弄计算机,尤其喜欢钻研电脑操作技术。由于小峰属于非婚生孩子,因此一直无法正常就学。眼看小峰一天天长大,为了让他能有个更美好的将来,母亲金女士在上海为小峰找到了一家知名的电脑技术培训学校。去年6月,小峰来沪准备参加该校的计算机培训课程。为方便就学,小峰在学校附近找到一处群租房,并约定住宿期为一个月。当日,小峰向房东李某交纳了一个月的住宿费及押金920元。可就在入住的第一天晚上,他意外地在群租房外坠亡,并于翌日才被人发现。

  得知孩子意外身亡的消息后,母亲金女士赶来上海进行交涉,她认为孩子居住在一套被分割成20多间的群租房内,入住的第一个晚上就出了事情,房东及房屋产权人应该承担责任。去年9月,金女士提起了诉讼。同年12月,小峰的生父也追加为原告参加了诉讼。

  被告房东李某认为,他与小峰建立的仅仅是房屋转租合同,并非服务合同,因此小峰坠楼死亡与其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涉案房屋产权人张女士认为,她未对房屋进行过结构改建,如果原告认为是房屋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小峰死亡,应追究房屋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二房东李某承租涉案房屋后,将房屋进行分割搭建,用于群租,已明显增加涉案房屋中居住人员的危险。且李某明知小峰事发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更好地照顾关注小峰,但事发当晚,李某委托管理群租房的人员发现小峰失踪后,既未联系其家长,亦未及时联系警方,致使丧失了寻找小峰的时机和及时抢救的时机。对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涉案房屋产权人张女士,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后,对该房屋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其明知涉案房屋用于群租,未及时予以制止,对小峰坠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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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住群租房离奇坠亡
异地求学第一天,16岁花季少年竟在群租房坠亡。伤心欲绝的双亲将涉案房屋产权人和二房东告上公堂,索赔51万余元。近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房东”李先生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433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房主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岁的小峰是浙江温州人。去年6月,他到上海一家电脑技术培训学校学习,为方便求学,在学校附近找到一处群租房,约定住宿期为一个月。谁知,就在他入住的第一个晚上,就离奇地从住处坠楼身亡,直到次日才被人发现。

  母亲金女士认为孩子住的是一套分割成20多间的群租房,孩子出了意外,房东及房屋产权人难辞其咎,于是起诉到法院。同年12月,小峰的生父也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房东”李先生承租涉案房屋后,将房屋分割搭建用于群租,明显增加房屋中居住人的危险;李先生明知小峰事发时尚未成年,更应加强注意,但事发当晚李先生委托的管理人员发现小峰失踪后,既未联系其家长,也未及时联系警方,丧失了及时抢救小峰的时机。对此,李先生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张女士作为涉案房屋产权人之一,明知涉案房屋用于群租,却未及时制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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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说明 买了房子就自己住 千万别外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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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又轮到群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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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麻烦事
引用:obama 在2008-5-5 14:26:31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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