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富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业主告上法庭
业主委员会本来是业主选出来的,可却被业主告上法庭。浙江富阳法院于近日受理了一起以“业主撤销权”为民事案由的新型民事纠纷。
据了解,本案包括某房产公司在内的八名业主以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所砌围墙影响其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为由,将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2007年6月,被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形成了新建铁栅围墙的决议,该决议的实施导致了现有土地使用面积比土地证实际经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减少了900多平方米,严重侵害了其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之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组成和选举产生的自治管理性组织,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各业主之间对于共有建筑物部分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业主们的共同生活质量。如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决定侵害了某一或某些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赋予该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的权利,以保护其权益。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以“业主撤销权”为民事案由的新型民事纠纷。浙江富阳法院将于5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