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焦点3
媒体报道是否失实?
原告称,陈为了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盗取的客户资料诋毁原告,严重损害了原告商业形象与声誉。《广州日报》的报道违反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公正性严谨性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原告代理律师张浦认为,《广州日报》在报道中使用了“偷”、“窃取”等字眼,对公司是一种严重损害,它以为我们公司是获取小业主信息或转让业主信息来获取利润的公司,实上我们公司是一家正规的网络公司,获取这种信息的方式是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所以相关报道严重失实。且陈在离职时与公司签有承诺书,但刚离职就提供大量信息给媒体,违反了保密条款的约定,也就是说提供信息的人是一个诚信有缺陷的人。《广州日报》在接到这样一个人的报料时,不向公司进行核实就进行报道,导致物业公司在很短时间内发来信函要求作出回应,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形象和经济损失。
广州日报代理律师称,该新闻报道内容属实,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也不是使公司在社会公众中评价降低的原因之一,新闻报道不存在主观恶意。在记者采访中,叠彩园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众为公司没有经过物业公司许可获取了业主个人信息。而经过记者调查,众为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北京驰纵公司是广州众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广州日报委托代理人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表示,广州日报对于报料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大量的核实,“我们也采访了其他一些物业公司和软件公司,其中有4家在广州比较出名。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称,软件服务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去获取业主资料。整个过程,我们都向涉及的楼盘、物业公司进行过采访。”
广州日报代理律师称,众为公司的行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新闻报道并不是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经济损失的原因,而是物业公司及业主得知真相后的正当要求。最重要的是,该业主资料的取得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
深圳晚报记者赴广州出庭作证“我有义务还原事实本来面目”
一桩既不牵涉深圳晚报社也不牵涉本人的广州官司,我却在其中成了重要证人。为什么会选中我做证人?为什么我会答应作证?因为这桩案件牵涉百余万户京沪广深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仅深圳市被广州众为公司非法获取的业主资料就可能高达70多万户;因为作为职业记者,我看见并获得了这家企业后台数据内无法自圆其说的各种“内部资料”;更因为我是《深圳晚报》这个对社会负责的媒体派出的一名记者,我有义务向法庭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