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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5日上午9时,广州越秀区法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这里将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近段时间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事件的当事公司——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状告广州日报及报料人陈爱慧(众为公司前员工)名誉侵权案。相关媒体和有关各方获准旁听。

  原告方向被告方广州日报和报料人陈爱慧分别提出10万元和5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两被告登报道歉。而被告人陈爱慧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在长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在承认众为公司获取了大量业主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就业主信息泄露到底是谁之过、媒体的相关报道是否侵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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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焦点1

  业主资料是否合法取得?

  原告与被告在众为公司获取业主个人信息方面并没有异议,但在所获取资料手段的合法性上产生了分歧。

  原告众为公司代理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浦律师认为,众为公司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以开发相关软件为目的的网络公司,在和相关物业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合同之后,获取了小区内相关业主的个人资料,并且与物业公司签订有苛刻的保密协议。

  众为公司技术人员称:公司安装“亿家通”软件的操作方式,首先是公司业务员到物业管理公司洽谈业务,这项业务是帮助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信息沟通。具体操作方式是,业务员洽谈后,所有软件的安装、对方资料的整理都由公司技术人员上门安装。公司曾经发出通知,禁止所有业务员接触业主资料,物业管理公司有许多业主信息,包括业主的验房和收房,当然对于软件提供者来说,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个业主的单元号、楼栋号、姓名以及手机号码,这几项信息,首先是我们软件功能的需要,对于这种信息沟通的软件来说,我们是在物业管理行业一种专业性的软件,与大众化软件的不同处在于,它与物业公司原有的信息相结合,把物业公司关于客户的备用的信息发布给他,这是其他软件不具备的。其次我们软件的设计理念是一种开放式的办公环境,这些资料是需要放在互联网上的。

  发布信息只需要手机资料,为什么还需要其他信息呢?该技术人员称,首先,这是物业软件的行业习惯,所有的物业管理软件,在物业公司使用方面,都是采用这种楼盘楼阁单元这种三元的管理方式,方便对业主进行分组、归纳。其次,该软件有一个回复的功能,物业公司将信息发布给住户后,住户会回复物业公司,如果没有这些信息的话,物业公司怎么知道这个信息是哪个业主发过来的?第三,也是该软件最特有的功能,普通的群发软件都是把同一个信息发给不同的人,如果把每一户不同的信息发送给不同的人,我们和亿家通软件和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的系统结合起来,能做到一次发送,所有的住户都能收到自己的清单。

  本案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均对此提出了异议。被告陈爱慧的代理律师李嵘认为,原告获取业主资料的行为,特别是其“亿家通”程序将业主资料同步到其服务器上,未取得大部分物业公司同意,且大多数合同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关于业主资料的保密条款,从而可以看出,原告获取业主资料的行为未取得大部分物业公司的同意,最关键的是,原告从未有证据证明其获取业主资料的行为,广大业主确已知情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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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

  谁诬蔑了谁?

  基于对于广州“众为公司”获取业主个人资料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分歧,第二被告与原告在“到底是谁诬蔑了谁”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众为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原众为公司陈某某,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其涉嫌向众为公司实施敲诈,被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公安机关对该案已予以受理。陈某某敲诈未成后,即向新闻媒体提供不实信息。”原告并且当庭认为,陈在网站上发文对公司进行诋毁,并通过向媒体报料达到诬蔑损毁公司名誉的目的。

  被告陈爱慧的代理律师李嵘认为,有证据显示,陈是因个人原因而主动离职的,并非原告所称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辞退的”,而相关公安机关虽出具报警回执,但并未立案,说明陈并没有对原告进行敲诈勒索,明显是对原告的诬蔑和诽谤。

  李嵘称,被告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5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明起诉状中所称“陈在任职期间屡次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公司开除”,不能证明陈对公司的名誉侵害,反而证明公司对陈的名誉侵害。有关敲诈勒索的指控也是诬蔑,与事实不符。除此之外,原告还指派两名员工假扮邮局工作人员,以送包裹名义将陈诱出,其中一名还抓住陈向围观群众称“我是公安局的,我是来抓诈骗犯的”,两件事均是对陈的名誉权的损害。李嵘称,这与原诉不完全是一个法律行为,故该诉求须另案提出。

  李嵘认为,陈的举报行为是合法的,对原告违法行为的举报不能视作侵犯原告名誉权,相反是受法律支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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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媒体报道是否失实?

  原告称,陈为了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盗取的客户资料诋毁原告,严重损害了原告商业形象与声誉。《广州日报》的报道违反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公正性严谨性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原告代理律师张浦认为,《广州日报》在报道中使用了“偷”、“窃取”等字眼,对公司是一种严重损害,它以为我们公司是获取小业主信息或转让业主信息来获取利润的公司,实上我们公司是一家正规的网络公司,获取这种信息的方式是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所以相关报道严重失实。且陈在离职时与公司签有承诺书,但刚离职就提供大量信息给媒体,违反了保密条款的约定,也就是说提供信息的人是一个诚信有缺陷的人。《广州日报》在接到这样一个人的报料时,不向公司进行核实就进行报道,导致物业公司在很短时间内发来信函要求作出回应,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形象和经济损失。

  广州日报代理律师称,该新闻报道内容属实,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也不是使公司在社会公众中评价降低的原因之一,新闻报道不存在主观恶意。在记者采访中,叠彩园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众为公司没有经过物业公司许可获取了业主个人信息。而经过记者调查,众为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北京驰纵公司是广州众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广州日报委托代理人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表示,广州日报对于报料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大量的核实,“我们也采访了其他一些物业公司和软件公司,其中有4家在广州比较出名。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称,软件服务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去获取业主资料。整个过程,我们都向涉及的楼盘、物业公司进行过采访。”

  广州日报代理律师称,众为公司的行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新闻报道并不是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经济损失的原因,而是物业公司及业主得知真相后的正当要求。最重要的是,该业主资料的取得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

  深圳晚报记者赴广州出庭作证“我有义务还原事实本来面目”

  一桩既不牵涉深圳晚报社也不牵涉本人的广州官司,我却在其中成了重要证人。为什么会选中我做证人?为什么我会答应作证?因为这桩案件牵涉百余万户京沪广深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仅深圳市被广州众为公司非法获取的业主资料就可能高达70多万户;因为作为职业记者,我看见并获得了这家企业后台数据内无法自圆其说的各种“内部资料”;更因为我是《深圳晚报》这个对社会负责的媒体派出的一名记者,我有义务向法庭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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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一封神秘的举报邮件

  “这有可能是件大事!”2月16日晚,我刚刚走进办公室,就被上夜班的记者戴书伟拉住。就在几分钟前,本报热线组同事打开报料邮箱baoliao@126.com时,发现里面多了一封匿名信件。信件是当日17时40分发出的,称广州“众为公司”打着为物业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物业管理软件的幌子,用技术手段大肆窃取上百万业主的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包括深圳数十万业主的资料,牵涉数十个成熟社区和大小楼盘。

  阅读报料邮件后,凭着职业敏感,我和戴书伟觉得报料不像是空穴来风,举报人应该就是广州“众为公司”的现任或离任员工(举报人只留下一个联络电话),他或她也许是诬告报复,但也可能掌握着这家公司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报社领导认为,应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对方提供的证据再作判断。

  打通电话后,对方是一名自称姓谢的年轻女性。“谢小姐”承认自己是被举报的“众为公司”的员工,称手中掌握着关键证据,要记者带手提电脑到广州见面。

  她讲述的是不是实情?她手中真的有“料”吗?她为什么要通过记者来向社会传递这个信息?为什么选择《深圳晚报》?一个个谜团在我们心头升起。考虑到事关几十万深圳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报社决定派我和戴书伟去广州一趟,与举报人面对面移交并核实证据,了解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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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举报人三改见面地点

  经反复联络,戴书伟终于和“谢小姐”达成一致——2月19日晚在广州海珠区赤岗片区见面。

  2月19日下午,我和戴书伟驱车赶赴广州。由于广深高速维修造成大面积塞车,直到晚6时我们才开进广州环城高速公路。路上,“谢小姐”要我们到了赤岗和她联系。汽车从广州环城高速新洲出口进入市区后,对方进一步约定在赤岗地铁口见面。

  在海军医院对面停好车,我们两人站在赤岗地铁口给“谢小姐”拨通电话。“我在附近,就快到了!”这句话让我们在原地足足等了20分钟。眼前人来人往,却没有一个停下来。再拨通电话,“谢小姐”改称在“不远处的‘苏宁电器’”。一问执勤交警,这个“不远处”在300米外。

  步行到“苏宁电器”门口,“谢小姐”说“就快到了”。天越来越黑,我们仔细搜寻着身边经过的和在附近公交站台滞留的每一个40岁以下的女子,希望能有人走过来问上一句:您是深圳晚报的记者吗?然而,这个希望还是成了泡影。近半小时后,见面地点再次改为50米外的一家宾馆大堂。

  我和戴书伟走进大堂,一年轻女子立即转身朝门口站了起来。在仔细看过我们的证件后,该女子承认自己就是“谢小姐”,因为怕被举报公司冒充记者报复,才屡次更换见面地点。
  取证:网站上拷下业主资料

  “谢小姐”和记者一起在300米外找到一家网吧。记者出示证件后,网吧管理员将一条备用网线拉到记者桌前,供记者接上手提电脑。

  紧接着,“谢小姐”接过电脑,熟练地输入网址,说这就是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页面,然后输入授权密码,进入该网站“后台管理”界面。此时,该公司隐藏在公开界面后的一切一目了然。

  “谢小姐”称,网站内显示为“setup18”的“亿家通”安装软件,即是该公司用以向各物业管理公司大力推介的主力产品。该公司会以“试用”名义免费给对方安装软件,借以拷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所掌握的业主个人信息。为获得小区负责人信任、打通“关节”,公司规定了以小区住户数量为基数的经费使用比例,统计汇总后形成网上的“成本费用”部分。而获取个人信息后,公司则以个人信息的数量对业务员予以考核提成,“入库分析”部分就能印证这个“运作模式”。

  “谢小姐”又输入密码,分别进入该网站的广州部分楼盘资料库,一户户业主的房间号、姓名和电话号码赫然出现在屏幕上。

  出于保全证据考虑,在“谢小姐”协助下,我们把上述资料下载到我们带去的电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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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核实:事态严重令人惊讶

  将带回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后,我们越来越为自己所逐步接近并且看清的事实真相而惊讶。

  “成本费用”中“成本分析”一项数据文件显示,深圳南山区某大型社区住户总数7570户,其中有效户数4158户,可支配总成本费用为220元,经手人为深圳办事处陈某;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某楼盘住户总数10505户,其中有效户数为8460户,可支配总成本费用为650元,经手人为公司总办吕某。

  而在“入库分析”一项的文件中,除上述数据完全吻合,还包含了更多令人叹为观止的信息:深圳福田区中心区某社区住户总数为7504户,其中有效户数5998户,经手人为公司总办吕某;某知名地产品牌在深圳龙岗区一楼盘1至8期,甚至连商铺业主信息都悉数收纳。

  广州市环市西路某楼盘一份业主名单资料显示,除业主所在单元、姓名、电话外,还包括诸如G3幢9层某号和某号“免一年管理费”、G1幢11层某号“于2003年9月12日转户”;广州某别墅区某某苑二街16号业主“车牌号为广东02-5×××6”、某某苑三街80号业主有4辆车,资料还记载了该小区大量共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号等。

  让我们吃惊的是,这些信息的外流,足以对业主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资料所涉及到的深圳知名小区和地产项目,我们抽取两个物业管理处作为样本进行暗访,两单位相关负责人均不知道小区业主信息已经被广州“众为公司”所获取,小区业主则更表示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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