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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届(2008年度)魅力社区评选章程

北京第三届(2008年度)魅力社区评选

“魅力社区”评选活动是“共建和谐社区、共享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是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公益活动。

魅力社区评选活动的核心理念是重在参与。

该活动通过市民广泛参与讨论和评选,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和谐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优秀社区典型,促进市民对社区的认同、归属,增强凝聚力,从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北京第三届(2008年度)魅力社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的准则。

第二条 “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是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文化局、体育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七部门组织的“建设和谐社区,喜迎奥运盛会”系列活动之一。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牵头,联合多家平面、电视、网络媒体、研究机构及社会团体共同举办。

第三条 “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采用项目管理和项目评比的模式,动员居民亲身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魅力社区项目,在项目实施、展示和评选的过程中,增进社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第四条 “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的口号是“美化家园 和谐邻里 魅力社区拥抱2008齐动手给社区添彩,共参与为北京加油”和“社区居民齐出力盛会更加有魅力”。

第五条 北京市所有社区均有资格参加“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均可在“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过程中发挥组织作用。

第七条 “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由有关领导、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组委会包括顾问、领导小组和执委会。

第九条 由活动参与各方的相关领导组成执委会。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发布由执委会讨论决定,执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条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和监察部。日常工作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设专家评议团、百姓评议团和媒体评议团。

第三章 本届“魅力社区”产生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届魅力社区评选”分为项目方案征集与培训、项目实施与展示、评选、交流四个阶段。活动从20084月持续到11月。

第十三条所有参加评选的社区均需向组委会提交《魅力社区项目方案》。组委会认定提交方案的组织机构或组织者为该“魅力社区项目”的负责机构或负责人。

第十四条《魅力社区项目方案》是促进社区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项目方案,其产生过程及重点内容均应充分体现该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

第十五条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魅力社区项目方案审批评估标准》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估并确定60个提名方案。

第十六条组委会对提名方案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项目方案。组委会最终确定40-60个社区入围,入围社区获得“魅力社区基金”。

第十七条“魅力社区基金”是由活动主办方提供,用于《魅力社区项目方案》实施的经费。每份“魅力社区基金”5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与展示阶段,入围社区的项目负责机构或负责人需严格按照最终方案确定的内容组织落实,实施过程需有记录,并通过博客、广播节目等形式展示项目进程。组委会开设网络专家论坛接受咨询,媒体评议团和百姓评议团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评选阶段,由专家评议团、百姓评议团、媒体评议团和特约观察团担任评委。评委评审的依据是:各“魅力社区项目”的实施过程记录;社区探访的情况;媒体报道的情况;社区展示的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或负责机构代表的现场介绍。

第二十条入围社区通过两轮晋级评选,产生20个社区进入总决选。分组晋级评选办法根据入围社区个数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在晋级评选中,评委根据《魅力社区项目方案实施评估标准》对各个社区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进入下一轮和总决选的社区。

第二十二条 在总决选中,评委对20个社区方案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评选和投票,最终产生10个“北京第三届(2008年度)魅力社区”。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社区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社区参选资格,并收回“魅力社区基金”及其他奖励。

第四章 获奖社区奖励

第二十四条 进入总决选但未获得“魅力社区”称号的社区,获得“魅力社区共建和谐奖”,其他入围社区获得“魅力社区风采奖”。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设特别奖,对在活动中有特殊贡献的社区给予特别奖励。所有入围社区均可获此奖励。

第二十六条 所有获奖社区将获得奖杯及证书,其中获得“魅力社区”称号的社区还获得奖金1万元人民币。获得“魅力社区共建和谐奖”的社区还获得奖金2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在交流阶段,组委会组织入围社区代表分批赴国内外进行社区建设管理方面的考察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 奖金须用于本社区公共事务,组委会将监督奖金的使用。

第五章 幸运参与奖

第二十九条 420922,组委会举办“发短信、写口号,送你幸运大礼包”活动。市民编辑“M+本次活动口号”,发送到10628821073,只要内容正确,即可参与抽奖。组委会每周一17:00从所有参与此活动并发送正确的手机号中,抽取一个“幸运奖”,奖品为组委会提供的大礼包一份。

第三十条71831,组委会举办“两社区、同台比,短信支持有惊喜”活动。在入围项目确定后,组委会接受市民支持各入围社区的短信。市民编辑“社区编号+支持内容”发送到10628821073,完成对所在社区的支持。社区编号可从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lsq.cn查到。根据组委会安排,两个入围社区为一组,参加社区展示广播直播。两个社区的代表分别从支持自己社区的短信中评选出“最佳短信”一条,并各抽取“幸运奖”一个。支持短信较多的社区获得“人气奖”一份。

第三十一条 在组委会组织的推广活动中,设置“魅力社区刮刮乐”环节。市民在活动现场填写一份问卷,换取“刮刮卡”一张,中奖率100%;将“刮刮卡”副券投入抽奖箱,现场观看推广活动,还可参与抽取“现场幸运奖”。

第三十二条 组委会短信通知领奖信息。获奖者凭通知短信领奖。

第三十三条 除现场活动外,所有获奖信息在魅力社区官方网站和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中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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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4-23 10:25:30
Re:北京第三届(2008年度)魅力社区评选章程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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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8-4-24 20:3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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