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利用小时工,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我们知道,物业公司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可能意味着我要跟一个保安签订十年或者是二十年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包括一个保洁员。签订合同之后要上保险,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大量的上升,我想每一家物业公司都不想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呢?我建议大家可以学习麦当劳和肯德基用一些非全职的员工,像小时工,钟点工之类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叫小时工。这种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用上保险,这对物业公司来说,就等于省下了一大笔用工开销,从而降低了成本,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所以我建议大家可以采用多种的用人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对不同的劳动者实行不同的劳动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发挥各种人才的积极作用。
作为物业公司,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根据2007年的最低小时工的工资标准规定,小时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就北京来说,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前段时间爆出麦当劳跟小时工打官司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此外还有时间上的限制,每天不能超过4个小时,一周是24个小时。这是新的《劳动法》跟原来的法律有区别的地方,原来是每天5小时,一周30小时。如果想采用这种方式,时间是可以灵活掌握的。
二、正确运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有三方协议,就涉及到几个协议,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一个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一个民事合同关系。然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是一个劳务合同关系。但是现在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用工和派遣单位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所以大家在这种选择的时候,要选择资质比较好,抗风险能力比较高的企业来选择。因为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的最低注册标准是五万元,这就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抗风险的能力。
当然我们要认清什么关系是劳务派遣,什么不是。比如说我们有一些电梯的外围,可能会有两个员工是电梯公司的在做不定期的电梯检查,这样的情况看上去很难界定,其实不然,只要公司跟他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就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因为我们所说的劳务派遣是三方协议。
另外,像保安和保洁我们现在也没有第三方的,也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的那种,可能是合同里有约定派遣和加工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和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吗?
针对此种情况,我认为应该是的,就是你不能强制或者是强迫用工,并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但比如说你需要劳动者同时也遵守你们单位的制度,所以这些相关的条款还要有书面的明确是最好的,而且法律也规定和要求你这样,所以就叫聘用或者是劳动合同。